原标题:《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期间新冠病毒检测有关作业的告诉》及解读
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期间新冠病毒检测有关作业的告诉解读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期间新冠病毒检测作业,近来,国务院应对新式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归纳组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期间新冠病毒检测有关作业的告诉》(以下简称《告诉》)。
《告诉》从5个方面临各地进步新冠病毒实验室检测才能提出要求。一是加强实验室建造。要求各地结合新冠疫情防控和检测需求,加强医疗卫生安排实验室建造,并提出了各级各类医疗安排临床查验实验室的建造要求。二是依法依规展开检测。要求医疗安排开设的医学查验实验室应当满意展开新冠病毒检测的准入要求,并履行实验室存案办理。三是确保检测成果精确牢靠。要求各地加强对医疗卫生人员的技能训练和辅导,进步人员操作的标准性,在展开检测时做好生物安全防护。四是加强检测质量操控。要求各地进行辖区内展开新冠病毒检测医疗安排的室间质评,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查验中心要继续安排展开室间质评作业,做好相关技能辅导和支撑。五是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办理,做好剩下样本处理。各医疗安排和疾控安排应履行主体职责,做好样本的运用、保存与毁掉等作业。
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期间新冠病毒检测有关作业的告诉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造兵团卫生健康委:
新冠肺炎疫情发作以来,全国医疗安排和疾控安排敏捷履行国家有关要求展开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作业,在疫情防控中发挥了及其重要的效果。当时,复工复产逐步推进、疫情境外输入压力不断增大、离汉离鄂通道管控办法免除,以及无症状感染者存在必定传达危险等状况,对新冠病毒检测作业提出了新的要求。部分区域呈现了实验室检测才能缺少等问题,无法彻底习惯疫情防控需求。为进一步做好疫情期间新冠病毒检测作业,现将有关要求告诉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建造,进步检测才能
各地要结合新冠疫情防控和检测需求,加强医疗卫生安排实验室建造。三级归纳医院均应当树立契合生物安全二级及以上标准的临床查验实验室,具有独立展开新式冠状病毒检测的才能;各级疾控安排和有条件的专科医院、二级医院、独立设置的医学查验实验室也应当加强实验室建造,进步检测才能。对医疗资源相对缺少、检测才能相对单薄、疫情防控压力较大的区域,特别是陆路边境口岸,要挑选1家归纳实力强的县级医疗安排予以要点支撑,完成县域内医疗安排具有核酸检测才能。
二、履行实验室存案或准入要求,依法依规检测
新冠病毒检测应当由契合条件的医疗安排(包含独立设置的医学查验实验室)和疾控安排展开。医疗安排展开病原学检测应当具有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分存案的生物安全二级及以上实验室资质,且契合《医疗安排临床基因扩增查验实验室办理办法》(卫办医政发〔2010〕194号)的要求,具有PCR实验室条件。医学查验实验室应当契合《医学查验实验室根本标准(试行)》和《医学查验实验室办理标准(试行)》(国卫医发〔2016〕37号)要求;医疗安排或疾控安排将新冠病毒检测事务托付给医学查验实验室展开的,应当依照要求与其签定相应协议,清晰两边的权利义务。
三、加大医疗卫生人员训练力度,标准技能操作
各地要依照《新式冠状病毒肺炎实验室检测技能攻略》(国卫办疾控函〔2020〕156号)要求,加强对医疗卫生人员的技能训练和辅导,掩盖一切展开新冠病毒检测的医疗卫生安排,进步人员操作的标准性。要确保相关医务人员熟练掌握鼻咽拭子、咽拭子、下呼吸道标本、血液或血清标本、便标本的标准收集办法,实验室检测人员熟练掌握标本处理、相关试剂运用和检测的新办法,削减技能操作问题对检测成果精确性、牢靠性的影响。实验室检测人员要通过严厉的标准化训练,展开检测时做好生物安全防护。
四、加强实验室检测质量操控,进步检测质量
各实验室应当运用经药监部分同意的检测试剂和采样拭子,加强实验室室内质控,常态化承受国家级或省级临床查验质量操控。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分要安排辖区内展开新冠病毒检测的医疗安排分批参与室间质评,确保每家安排至少参与1次室间质评并合格。室间质评成果不合格的,不允许展开新冠病毒检测。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查验中心要继续安排展开室间质评作业,并做好相关技能辅导和支撑。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查验中心已将《全国新式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室间质量点评成果陈述》发送至各省级临床查验中心,请相关医疗安排做好质量改进作业。
五、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办理,做好剩下样本处理
各地展开新冠病毒检测应当契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办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有关法律法规,并履行《新式冠状病毒实验室生物安全攻略(第二版)》(国卫办科教函〔2020〕70号)要求,切实加强生物安全办理。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分要结合实在的状况研讨提出本区域实验室剩下生物样本处置定见,医疗安排和疾控安排要履行主体职责,做好样本的运用、保存与毁掉等作业。
国务院应对新式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归纳组
(代章)
2020年4月18日
来历:国家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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